《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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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着力营造湖北率先崛起新环境。

坚持把改革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用改革的办法激发活力、用创新的办法培育动力,不断优化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发展软环境。同时,坚持先行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工程,夯实湖北率先崛起的发展硬环境。

1.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主要目标:“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推进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扶贫供给侧改革,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工作任务:(1)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实体经济去杠杆。实施“十大工程”,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全面实施降成本行动,着力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技术创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降成本政策落实机制,振兴实体经济。(2)推进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营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要素市场体系。(3)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治理环境污染。通过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4)坚持精准施策,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和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十项工程”,坚决打赢湖北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2.加快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区域领先、全国一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

工作任务:(1)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襄阳、宜昌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新增一批国家级高新区。(2)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光电子、汽车、海工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创建5至10家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业大数据中心。(3)建设创新平台。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湖北,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组建省芯片技术研究院,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6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0家。(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双创”系列政策,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实施一批科技创业、培育、成果转化工程。(5)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我选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建设新型智库。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人才流动、兼职兼薪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建设长江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平台,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6)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围绕“中国制造2025”湖北产业布局,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推进全民技能振兴计划,建设公共培训实训基地、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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