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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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创新驱动增强能源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

第一节加强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依托大型骨干能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研究,推进能源领域专利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加大对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能源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能源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能源重大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能源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能源技术创新环境,建立健全能源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机制。

第二节推动重大能源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重点研发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绿色高效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技术,推进智能化工作面、煤炭地下气化、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煤炭分级分质转化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大型煤炭热解、气化热解一体化、气化燃烧一体化等技术。开发清洁燃气、超清洁油品、重要化学品等煤基产品生产新工艺技术,研究高效催化剂体系和先进反应器。研究应用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关键技术,推进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和高参数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大型风电系统成套技术、先进储能技术、现代电网、能源互联网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推进高度节能节水技术应用研究,重点推动高效工业锅(窑)炉、烟气预降温、褐煤提水发电、煤化工废水“零排放”等技术研发应用。

第三节加快能源装备制造发展

依托能源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关键能源装备的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现制约性或瓶颈性装备和零部件批量化生产应用,促进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和优化升级,基本形成能源装备自主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重点推进煤炭高效绿色开采、煤矿智能开采洗选、煤矿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关键装备技术攻关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高效超超临界、先进循环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技术装备,应用示范煤炭深加工大型煤气化、空分、合成装置及通用关键设备。推进大功率高温超导、直驱永磁同步风机、高效光伏电池、光伏逆变器及发电系统、光热发电设备生产制造,加强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项目产业化示范,研究应用先进储能、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先进技术。

第七章激发活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创新能源管理,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实行“阳光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第二节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进一步深化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特色工业园区电价改革试点。在蒙西电力多边交易、蒙东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开展蒙西电力市场建设,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稳步开展售电改革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售电侧改革先行放开售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实行试点先行。进一步发挥自治区煤炭、风、光资源丰富、电力生产成本低的优势。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实现交易业务与电网业务分开,建设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平台。

油气体制改革。研究开展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有序推进石油勘查、开采、进口、加工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油气管道网运分开,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推进油气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进大工业企业同供气企业协商实行可中断气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章互利共赢拓展能源领域合作

第一节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和产能合作

深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自治区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巩固并扩大与俄蒙能源领域合作。鼓励和支持自治区企业走出去,参与俄蒙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联合建设境外能源加工基地,积极探索推广“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的跨境加工模式。加强能源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自治区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建设坑口电厂并参与电厂现代化改造,支持蒙古国发展煤炭深加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俄蒙等国投资建设现代化煤矿、风能、光伏发电等项目,从而带动有竞争优势的能源技术装备出口。同时,加强与京津冀、东三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能源产业合作,积极融入、借力发展。

第二节加强跨境能源通道建设

跨境输电线路。继续加大向奥云陶勒盖、纳林苏海特和扎门乌德等主要城市、重点矿区和产业园区输电,启动建设一批500/220千伏变电站及供电线路,推进与蒙古国南部电网实现多点联网。完善自治区边境地区电网,支持参与蒙古国电网建设与改造。

跨境油气管道。推进中俄油气管道互联互通,重点协调加快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俄原油二线等跨境油气管道建设,充分利用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向蒙东地区供气。

第九章惠民利民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第一节全面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

加快现代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装备标准化和电网智能化,增强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能力和供电优质高效服务水平。全区配电网计划新建、改造110(含66)千伏变电容量3076万千伏安,新增110(含66)千伏线路13138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市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8%,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7%,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7%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55%。

第二节积极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提高农村电网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推进偏远农牧区风光互补新能源系统升级改造。重点实施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机井通电工程、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小康电示范县等建设,到2017年底前实施完成涉及360万人、3455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以及5.35万眼机井通电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110(66)千伏变电容量2092万千伏安,线路10994公里;新增35千伏变电容量265万千伏安,线路7039公里;新增10千伏配变容量583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69044公里,0.4千伏线路59784公里,户表173.2万只。农村牧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8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41千伏安。

第三节稳步推进能源扶贫工程

加大贫困地区能源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新建能源开发项目和输送通道,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布局。研究建立能源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完善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让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收益。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因地制宜推进规模适度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结合设施农牧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力争到2020年全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建设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第四节加快气化内蒙古进程

围绕气化内蒙古战略目标,完善全区天然气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统筹利用天然气、煤制气和进口天然气等多种气源,依托已建成和“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天然气干线管道,大力推进旗县支线管道建设,逐步实现规模较大城镇和工业园区利用管道供气,规模较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利用LNG、CNG供气。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区60%左右的旗县通天然气(煤制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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