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05 09:10
分享:

(四)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21.推进数控机床、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建立数控机床、机器人等研发中心,大力发展关键零部件,重点聚焦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搭建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扩散应用等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构建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体系,建立检验与认证机构,推动开展整机及关键功能部件的检测和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产业链特点的产品和业务,推广租赁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加大装备首台(套)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具有重大带动和战略引领作用的首台(套)研发、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

22.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积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利用我市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东网科技超云中心、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资源优势,引进优势企业,培育本地企业,启动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的区域大数据中心和私有云、公有云相互隔离的一体化云中心。构建包括工业云中心、工业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工业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内容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业云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骨干企业大数据示范应用,研发一批工业大数据产品,围绕产业价值链,推动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型。筹建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一整套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引导和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23.加快航空产业开放发展。支持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发动机零部件设计、制造和维修,设立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探索开展适合航空产业特点的检测、维修和再制造等业务试点,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开展飞机拆解业务试点,参照国际惯例和行业规则,创新相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国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及关键零部件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持创新开展航空航天等特殊风险保险业务。(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市金融办)

24.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发。支持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制造。开展汽车改装、特种车、智能和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和研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建设电动汽车联合创新平台和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电动汽车重大关键技术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建设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研发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搭建集汽车产品测试与评价、咨询于一体的第三方检测及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科技局)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5.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依托东软集团成熟技术优势,发展数字医疗产品,完善数字化医院解决方案,开发建设远程医疗及健康服务网络。整合全市相关研发力量,组建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争取自贸试验区内药品生产许可和GMP认证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6.探索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鼓励开展盾构机、燃气轮机、重型矿用载重车、专用生产装备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加强机械产品再制造无损检测、绿色高效清洗、自动化表面与体积修复等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快产业化应用。组织实施再制造技术工艺应用示范,推进再制造纳米电刷镀技术装备、电弧喷涂等成熟表面工程装备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再制造旧件溯源及产品追踪信息系统,促进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利用保税政策开展再制造业务,允许试点企业对再制造原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税前抵扣。(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沈阳海关、市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运装前检验。(责任单位: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7.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及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地区性总部,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设总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引进和培育金融、商贸流通、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总部型企业集聚发展,建成大型跨国企业的东北亚总部聚集地。配套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金融、会计、法律、信息、咨询、评估、鉴证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8.充分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合作设立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并在收益分配等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29.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主动承担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开发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综合配套环境。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符合主业发展的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0.放宽投资管理权限。对市属国有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的投资项目实行报告管理,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决策通过后书面报送市国资委。探索地方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国有企业收购自贸试验区内非国有单位产(股)权,涉及账面资产原值1亿元以下的资产评估项目,交由企业按要求聘请评估专家审核后予以核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1.优化董事会建设试点。在自贸试验区内分类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竞争类企业以市场导向原则规范设立董事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逐步增大外部董事比例,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以精干高效原则规范董事会建设。出台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股东赋予职责。(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2.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公众公司。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机构,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自贸试验区内优质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解决厂办大集体、壳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3.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有资产流动平台。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工作前瞻性研究,制定平台公司中长期滚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4.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梳理细化国有资产监管权责清单,完善事前制度规范,加强事中跟踪监控,强化事后监督问责。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理顺国资监管部门、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企业之间关系,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能定位,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企业”三层架构国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5.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实行同股同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6.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选任机制,支持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新增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聘工作。探索海外高端人才在国有企业内担任相关高级技术和管理职务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37.规范国有企业激励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期股期权、岗位增量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可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净利润给予奖励;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允许国有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虚拟股权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8.增强国有企业市场信息公开度。探索对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重大信息披露制度,试行对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年报公示制度。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及时披露。(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