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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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

12.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中,增加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技术转让成交额作为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试点单位: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落地实施。

13.离岸人才创业创新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加快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为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加强全球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提供新的平台。

试点单位:保定市长城汽车科技园、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牵头单位:保定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获得批复并实施。

14.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试点。

试点内容:授权开展“双师型”(教师+技师)队伍建设试点,允许有条件的省(市)属高等学校从企业聘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担任学校教师。

试点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牵头单位:保定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制定“双师型”队伍建设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深入改革第一线,及时了解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不断实化细化改革工作,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障碍,努力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省有关部门与国家有关部委的结合。对国务院已原则性授权的改革事项,要加大汇报争取力度,促进国家有关部委深度参与改革试验,争取部分政策条款的二次授权。强化省有关部门与石保廊三市政府的协作。改革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相互掣肘等问题;对国务院已经充分授权的改革政策,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落实意见,加强对石保廊三市政府的业务指导,推动改革政策在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强化石保廊三市政府与试点单位的结合。石保廊三市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对省有关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抓好统筹,与试点单位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一批创新政策落实的典型案例。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项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负责人,细化改革内容,优化改革流程。省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全过程、可核实的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将14项改革试点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季度督导、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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