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鼓励PPP等模式(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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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旅游运输服务质量

(十五)鼓励旅游客运市场创新发展。

加强服务景区客流的公共交通运输组织,鼓励开通至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鼓励在黄金周、小长假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开通定制旅游线路,增强城乡客运线路服务乡村旅游的能力。支持传统运输企业拓展旅游运输服务。支持运力闲置的客运班车向旅游包车转型,探索中小型旅游包车车型的准入。

(十六)积极推进游客联程联运。

完善省域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鼓励有条件地区设立跨省区联网售票平台并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跨运输方式客运联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完善票务服务系统,提高联网、联程、异地和往返票务服务水平。引导互联网企业提供联程联运“一站式”票务服务。加强公空联运,推广设立异地城市候机楼,增设或加密机场到重点旅游景区的客运班线。加快推进空铁联运产品开发,在空铁联运枢纽内设立相应的旅游服务窗口。

(十七)加强旅游交通信息服务。

建立交通、旅游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制定交通、旅游部门数据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实质性对外开放相关数据。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引导各类互联网平台和市场主体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开发,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应用程序(APP)等媒介,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交通出行、旅游等综合信息服务,完善汽车租赁全国联网,推动实现一地租车、异地还车。政企合作推动12301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完善重点景区客流监测预警等功能,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引导节假日旅游高峰客流。

(十八)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高度重视旅游公路尤其是农村旅游公路安保设施建设,重点强化临水临崖路段、视距不良路段、陡坡急弯路段等安保设施。健全旅游客运驾驶员、船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安全驾驶与操作水平,推动完善房车准驾制度。在制度、装备、人员等方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职责加强监管。交通、旅游等部门共同制定旅游交通应急预案,提升旅游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旅游部门应对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查,监督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承接旅游团队,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

六、强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促进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旅游部门等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旅游交通规划技术指导。探索建立低空飞行、邮轮等旅游交通新业态的协同管理模式。

(二十)拓展促进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进一步创新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形成多元化旅游交通发展投融资格局。积极探索采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整合旅游和土地资源,实现沿线交通运输和旅游资源开发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十三五”期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宽限期3—5年,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二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

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市场动态监管,推动实现“正规社、正规车、正规导”“三正”服务模式。督促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价格管理。强化旅游交通信用管理,完善旅游交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健全违法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发布旅游运输企业服务质量投诉、质量考核信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完善邮轮运输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标准。

(二十二)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

研究构建旅游风景道体系,积极推动旅游风景道建设,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风景道示范工程,鼓励结合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旅游风景道建设标准导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创建交通运输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邮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客运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公路旅游产品、水上旅游产品、空中游览、旅游专列、联程联运等旅游运输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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