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鼓励PPP等模式(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1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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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

(七)强化客运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

拓展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邮轮码头等客运枢纽旅游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枢纽内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标识引导系统等设施,增强自驾游服务等功能。鼓励发展旅游客运码头、游艇停靠点等,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加强邮轮港口与城市旅游体系的衔接,引导有条件城市建设邮轮旅游集散枢纽。

(八)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旅游功能。

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物流、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设置房车车位、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建成一批特色主题服务区。加强连接重要景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景观营造,邻近景区的服务区可考虑联合景区创新建设模式。临近高速公路具有观景价值的地方,可与景区联合设置服务区或停车区,旅游部门要提供便利,方便服务区建设和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结合重要景区灵活设置出入口。

(九)完善普通公路旅游服务设施。

以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为契机,鼓励在路侧空间富裕路段设置驿站、简易自驾车房车营地、观景台、厕所等设施。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沿线增设简易驿站、港湾式停车带和观景台。具备条件的道班可探索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驿站、简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设施。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在干线到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

四、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

(十)促进铁路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积极发展遗产铁路旅游线路、精品铁路旅游线路等铁路旅游产品。针对市场需求增开特色旅游列车、旅馆列车等特色旅游专列。鼓励景区结合铁路遗存、自然景观等,设置旅游体验或短途观光线路。支持开发适合旅游特点的特种观光列车等装备。

(十一)打造精品公路旅游产品。

按照景观优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等要求,结合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风景道等建设,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汽车露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形成有广泛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红色文化线。加强与沿线产业和旅游经营对接,开展产品与公路旅游线路推介。推广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引导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培育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

(十二)开发水上旅游产品。

优化沿海邮轮港口布局,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支持发展邮轮、游艇等水上旅游产品。鼓励支持航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打造邮轮港口至城市一体化旅游线路。支持长江干线、珠江干线及滨湖地区等有条件通航水域有序发展内河游轮旅游,增加游轮旅游航线,加强水上旅游线路及水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产品。

支持开发低空旅游线路,鼓励开发空中游览、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航空旅游产品。积极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及符合条件的旅游区开辟低空旅游航线。推动通用机场建设,建设低空旅游产业园、通航旅游小镇与飞行营地。支持低空旅游通用航空装备自主研制,打造低空飞行旅游装备及配套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应用基地。

(十四)挖掘交通文化旅游产品。

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精神价值等意义的铁路、公路交通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研究,鼓励挖掘“丝绸之路”“茶马古道”“蜀道”“川盐入黔线路”“京杭大运河”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交通遗迹遗存,做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完善旅游线路与展示平台。结合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线路和交通工具,打造交通旅游产品。鼓励富有观赏价值的大型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在设计新建时增加停车、观景、卫生等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可结合大修、改扩建增加观景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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