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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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浙江发布了《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到2020年建成A类通用机场20个,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拥有1个A类通用机场,覆盖通用航空研发制造集聚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下为具体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加快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打造全省空中1小时交通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潮头”的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要求,紧抓国家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协调发展,加快完善通用机场网络,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发展壮大通用航空产业,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打造全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A类通用机场20个,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拥有1个A类通用机场,覆盖通用航空研发制造集聚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力争通用航空器达到200架以上、年飞行量8万小时以上,培育5家以上具有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能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和1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打造2个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构建通用机场网络

(一)优化规划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民航部门通用机场最新分类标准,适时调整优化规划布局体系。完善支线运输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加强湖州、绍兴等无运输机场地区的通用机场建设,鼓励发展水上通用机场,加强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以及通用航空研发制造产业集聚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用机场建设,统筹布局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需求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加快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的通用机场网络。对列入省级规划的通用机场,所在地政府应做好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和机场周边土地利用及建设的规划控制,注重与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完善审核程序。新建通用机场由省政府按照批准的规划审批(核准)。列入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军方、民航部门场址审核意见,未列入规划项目不得报批场址。向军方申请审批场址时,须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转报东部战区空军审批场址。向民航部门申请场址审核意见时,可由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投资人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核。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备案),含增建跑道、延长跑道内容的改扩建项目须先征求军方、民航部门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和空军等部门关于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审核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三)统筹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按照国家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地、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成本。加强通用机场资源整合,引导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共建共用通用机场。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和湖州、绍兴、舟山建设综合型通用机场,打造通用航空网络重要节点。(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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