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5.8%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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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防控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持续推进。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于2016年11月获批。章程对三家银行改革方案提出的主要改革任务和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有助于推动三家银行进一步强化职能定位,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

完善三家银行治理结构、认定划分业务范围等工作也在推进过程中。

大型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化。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加快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风险防控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截至年末,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61%、13.04%、14.28%、14.94%和14.02%,34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2%、2.37%、1.46%、1.52%和1.52%,全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791亿元、1841亿元、1841亿元、2324亿元和6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50%、1.82%、2.58%、1.53%和1.03%。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银行县域贷款余额3.1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73亿元,增长11.09%,增速较农业银行整体贷款增速高1.47个百分点。交通银行稳步落实深化改革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力和效益。

其他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和12月挂牌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上市。

(四)国内监管有效性持续提升,深度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

国内监管有效性持续提升。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强化自律管理,保持审慎经营。并决定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将表外理财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的广义信贷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宏观审慎框架的逆周期调节和结构引导作用。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制定并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增强了银行体系应对风险的能力,监管有效性不断提升。相关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加强监测研判,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对资管业务和影子银行的审慎管理,不断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度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继续深度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监管改革,稳妥推进相关标准和准则在中国的实施。继续推动国内G-SIBs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制定和更新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加强有效处置机制建设。继续参与BCBS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资本下限等方面的监管改革,发布关于市场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证券化、TLAC工具互持扣减等监管新规;进一步推进落实巴塞尔协议III,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引导商业银行稳步实施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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