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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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融资模式

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创新融资合作模式,形成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一)集团统一授信模式。对区域性大型农垦集团,探索推行整体综合授信管理和“统贷-分用-统还”的模式。农发行统一对农垦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农垦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双方约定的用信条件和自身融资需求,自主选择“统贷统还”“分贷分还”等融资模式,并通过中期流动资金、循环流动资金、扩大授权的授信、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产品,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贷款贴息模式。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项目及企业贷款争取贴息或项目建设投融资补贴支持。通过多方合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投贷联动模式。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精尖产业,探索通过“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行贷款”“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发行贷款”等投融资组合和投贷联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有效防控。

(四)风险补偿基金模式。探索建立由农垦企业共同出资的风险补偿基金,或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农垦改革发展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农发行根据实际情况,按风险补偿基金的一定扩大倍数,向符合条件的农垦集团、企业、农场等经营主体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多方联合增信作用。

此外,双方要根据合作重点,选择部分项目,探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出租)收益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融资租赁等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全力配合农垦资源变资产和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等关键领域的改革攻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和农发行创新部负责协调部门间及各自系统切实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解决本意见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规范实施。农发行省级分行负责依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各级分行及时与同级农垦管理部门精准对接,确定合作项目。

(二)做好项目储备推荐。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要依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组建项目储备库,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将融资需求上报至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农垦局会同农发行创新部对垦区所报需求进行研究,共同确定一批重点推荐项目,并由农发行创新部将推荐项目名单下达至省级分行。各级农发行机构对农垦推荐项目要优先予以受理,在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对双方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优质客户开辟绿色办贷通道,并在内部资源配置、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和优惠。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加强对合作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调度、监测评估,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按时上报项目进度,做好风险防控,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果。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垦局

联系人:王峰 钟鑫

电话:010-5919264459192621

电子邮件:nkjjtch@agri.gov.cn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

联系人:洪凯 王祎

电话:010-6808530168081342

电子邮件:hongkai8850@sina.com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ceb.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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