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保驾护航”行动。
1.完善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引导和指导,及时发布国家、省、市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编制“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及文化宗教等信息,促进项目落地。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商社团、外国商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互联网+”信息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2.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国别或地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积极融入国家救援响应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健全财产、人身安全保障机制,支持信保机构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国别、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鼓励“走出去”企业为出国外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境外企业经营投资监测,探索建立境外企业经营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3.健全中介服务机制。加快培育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联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专利申请、境外法律、国别风险、信用咨询、标准制定、检测认证、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与沿线各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成立境外成都企业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境外投资合作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4.优化政务服务机制。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口岸大通关机制,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对开展“一带一路”项目洽谈等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等,推进出入境和通关便利化。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建设和完善智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进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商务委、市外事侨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博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动企业“走出去”工作组,统筹全市“走出去”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协调推进“走出去”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规避境外风险,提升我市企业“走出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国际经贸人才库,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领军人才、研发团队。支持鼓励在蓉高校、高职院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合作办学,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与院校和机构合作办班、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将“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境外经贸园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工程、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以及技术合作、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沿线国家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境内外主流媒体,利用展会、推介会,开展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等渠道和形式,推介成都“走出去”,宣传推介经贸交流情况,营造我市企业、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技术“走出去”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政府部门在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