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带一路”最新政策汇总:核心区建设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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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海洋合作

(一)积极发展远洋渔业。

积极开发太平洋和印度洋公海渔业资源,建立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及非洲有关国家长期稳定的渔业捕捞合作关系。引导、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探索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远洋渔船检测服务,开展远洋渔船境外年审、检测、职务船员考试发证,以及远洋渔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海洋科技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依托优势资源,加强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携手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争取在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制定共同行动计划。支持在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研究和海洋科学考察合作。依托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好“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和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减灾防灾、科技交流、资源环境保护、海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海上安全合作。

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在海洋观测和预报领域的合作,推进海洋搜救、海上减灾防灾、海洋灾害预警等领域的合作,建设联合海啸预警和减灾合作与服务平台。参与国家统一部署的海上联合执法、联合防恐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海上安全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与互信,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

五、拓展经贸合作

(一)积极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实行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建设改革创新试验田,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径。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作用,带动省内其他地区与周边地区共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二)努力提高对外贸易水平。

巩固传统贸易市场,积极开拓南亚、西亚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推动重点行业出口转型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努力培育知名品牌,举办“福建品牌海丝行”,推动福建产品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销售。鼓励企业到港澳地区设立营销中心、营运中心,扩大转口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装备技术、重要资源、关键零部件以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品进口。

(三)强化贸易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创新监管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开展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商贸易。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基地、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对外贸易,鼓励企业加快海外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深化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四)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促进双向投资合作。引导外资重点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办好亚洲合作对话(ACD)-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论坛暨亚洲工商大会、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并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会展平台,举办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活动,吸引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客商参会,拓展经贸投资合作。鼓励各类园区开展专业化招商,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外资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轻工、纺织、服装、家电、机械、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经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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