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16:07
分享:

(四)创新科技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为科技人才的开发、培养、评价和流动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构建统一开放的科技人才市场。发展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等内外融通的专业型人才市场及网络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人才市场执法队伍和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人才服务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倡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才服务领域,加大科技人才服务融资投资规模,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人才服务专业领域发展。

建立健全专业化、行业化的科技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明晰政府部门在人才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向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平等开放。推进公共人才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与专业化,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对人才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调查制度,推进人才公共服务的信息化进程。加大对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

拓展科技人才服务新模式。搭建科技人才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探索人才和智力发展的长效服务机制。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完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和服务。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人才,尤其是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高端服务。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构建高效的科技人才工作组织体系,明确科技人才工作的制度规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和责任权限,协调推动各类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和相关科技人才工程的实施。科技人才工作要涵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领域、系统、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相应的科技人才职能机构,具体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人才工作。承担相应科技工作的系统、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确定相应的科技人才管理职能,具体承担科技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条件保障

健全科技人才投入保障机制,为培育和开发高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加强科技人才投入结构和布局的顶层设计,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合理保障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发挥人才发展相关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大人才中西部地区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人才工作投入,推进科技人才政策分类支持、精准激励和普惠保障,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稳定预期的长效机制。

(三)夯实基础设施

以科技人才工作信息化为基础,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调查制度,探索推行科技人才唯一标识制度,建立多源信息的关联共享与安全机制,有序推进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强化科技人才流失问题研究,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安全预警体系。

(四)强化督促考核

加强对《科技人才规划》各项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科技人才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强科技人才计划全链条管理,建立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估。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