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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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加强重点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大力引进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着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引进适合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领军人才。重视港澳台杰出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注重引进青年人才。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引才指导目录,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吸引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对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关键技术、核心部件难题的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率先在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地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非涉密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机构负责人全球招聘比例,吸引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全职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设立短期流动岗位,聘用国际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为海外引进人才及家属提供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切实解决生活难题。

实行更加开放的外国人才引进政策。改革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精简许可办理程序,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面实施。对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急需紧缺人才不设数量限制,优先审批。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为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提供便利。放宽外国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允许获得学位的优秀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在华工作,逐步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进一步放宽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方面,给予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模式。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加强国际研究网络构建,吸引当地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研发活动。实行支持中国公民设立的企业利用国外科技资源的政策,推动中国企业并购、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加强与国外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科研合作等,充分利用当地高层次创新人才为企业服务。打造“一带一路”科技人才智库,搭建创新创业人才跨界平台。

(四)营造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

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为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打下良好基础。

优化科研学术环境。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创新收益和财产权,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新创业人才成长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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