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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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做好聊城古城、米市街、礼拜寺街等历史城区、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做好城市设计,保护好东昌湖、运河、古城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控制和引导,突出“河、湖、城”有机结合的河湖秀美大水城特色风貌。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聊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并定期评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做好《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科学指导城乡空间保护与利用。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注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逐层落实和刚性传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不得分散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驻聊城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04〕336号)批复的《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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