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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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创业培训管理。完善城乡统一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全面推行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对创业者的创业条件、创业风险以及创业基本素质等进行评估,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机构,应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培训效果等情况,并接受第三方绩效评估。(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创业载体建设行动。

1﹒培育创业公共平台。落实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创新创业用地等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对利用存量房产兴办的众创空间,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集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跟踪扶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资源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职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支持。加快建设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团省委、省妇联)

2﹒打造创业示范基地。对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给予相应的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并按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鼓励各地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载体品牌。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团省委、省妇联)

3﹒强化创业项目开发。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开发机制,加强创业项目征集与培育衔接、推介与孵化联动,提高创业项目转化成功率。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加快建设面向全省、开放共享的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促进创业者与创业项目有效对接。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和就业拉动力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促进其加快落地转化。(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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