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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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关键环节监管。

1.优化市场准入。

——改革市场准入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深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其他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等。争取通过1-2年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到2020年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地区之一。凡属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依法下放至县级审批管理。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6〕54号),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准则、办理时限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及办事工作日、岗位代理等制度,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办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制定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构建“互联网+信用管理”中介超市服务体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模式,实现对审批活动的实时在线监察。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完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的减、放、转、优改革,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按照“放管服”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认真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惠府〔2017〕204号),深化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合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结合实际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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