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考评。按照《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针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状况、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等方面,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市场监管水平提高。
——全面推行执法公开。依法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已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工作常态化监督制度,建立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和函告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4.加强法制宣教。
重点围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进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负责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提升队伍素质。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实行培训考试制度,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改善执法条件,执法装备和人员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现代化经费预算保障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实施本规划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检查督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规划项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规划项目进展缓慢或无实质性效果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督办考核力度,将规划每年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