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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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科技监管水平。

建立“互联网+监管”的信息化监管模式,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移动执法、指挥调度等现代化监管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在线监测。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1.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与市场监管实践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构建与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配套的地方制度体系。针对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业态,探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建设,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落实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惠府〔2011〕7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0〕2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的通知(惠府办〔2013〕8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8号),加大清理力度,及时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从2016年起,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进行一次清理。

——加强对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备案审查、统一发布、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监督、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备案审查。

2.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实施《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有效,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积极实施《惠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监督机制,加强移送衔接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出台案件线索联合调查和办理等协作机制。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新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版块。

3.强化执法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2017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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