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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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消费维权教育宣传力度。开展消费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引导生产经营者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建立消费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消费教育引导基地。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提升公众的理性认知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推进互联网+监管。

1.完善统一信息平台。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推进市县(区)、各部门信息系统资源共享,推动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2017年,与广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成对接。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信息产生、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表彰奖励等监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率达90%以上。

2.依托大数据监管。

——健全数据标准规范。积极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33号),按照省的数据标准规范,完善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2017年底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我市市场监管大数据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市场监管数据库,实现市场监管数据统一存储、更新和应用。

——运用大数据实施有效监管。积极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6〕34号)。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

——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过程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跟踪监测有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运用大数据对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对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支持征信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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