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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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依法制定不同市场领域相应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完善价格预警防范机制,逐步建立重点行业价格数据库,监测价格变动和趋势,及时发出市场预警信号,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和价格行为事前提醒告诫。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价格应急预案,明确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响应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工作体系,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售、电商、旅游、银行和电信等民生关切行业为重点,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制定重点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和议价规则,促进价格监管长效化。大力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反垄断执法,建立价格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反垄断案源储备分析机制,维护价格领域的自由、公平竞争。推进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和价格诚信建设。

——加大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力度。完善传销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技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建立健全传销预防机制,提升群众对传销行为的辨别力,预防大规模传销案件发生。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管齐下,重点加大对网络传销等新形式传销活动的研究和打击。加强对直销行为的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加强自律,从源头上防止直销行为演变为传销行为。

3.强化消费维权。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应对突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协作机制。统一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工作规程。开展消费侵权热点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消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异地投诉和处理消费纠纷。完善消费纠纷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跨领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仲裁机制,提供消费仲裁公共服务。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机制,根据需要探索在基层法院及社区设立专门受理小额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的巡回法庭。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建立消费维权诉讼与调解工作对接机制。整合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及经营者的消费维权工作数据,引导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开展消费环境指标测评工作,推动消费环境安全放心指数不断提升。

——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重点加强对预付费、商品售后、教育培训、通讯服务、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跨境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的维权力度,加大对网络经营者拒不落实退换货责任、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净化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网络建设。建立消费者组织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互通消费维权信息,发挥消费维权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维权作用,加强教育引导,针对缺陷产品、不安全消费因素和不科学消费行为,及时发出消费提示和警示。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商品的比较试验并发布实验结果,进一步扩大消费体察范围,开展行业消费服务评议调查,揭示行业存在问题,探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措施建议。探索在专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构,自觉化解消费纠纷。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站点建设,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对经营者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管理,建立经营者消费维权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商品质量承诺和消费纠纷和解等方面的责任。发展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志愿者队伍,支持、鼓励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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