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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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公平竞争。

——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建立统一市场评价体系和发布机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进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用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与“中介超市”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更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功能,完善中介机构从业规范和后续信用管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议制度,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制定实施《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州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32号),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监管和保护。加强专利、工商、版权、海关等执法部门协作配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加强中国(广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对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通讯联络、联合执法、会商协调、案件走访、“两法”衔接、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管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间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检、法之间互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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