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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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行多证照合一,市场主体开展经营均须办理的证照原则上整合为“一照”,2016年前实现“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实现“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认共享。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登记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工作。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窗通办”,将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改造整合,统一设置登记注册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创业创新大潮。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鼓励创新型公司的发展,在一些创业创新试点地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多样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发展,支持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成果,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实行“一城一号”。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某种组织形式,不得限制企业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住所和注册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除特殊规定外,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简易注销机制,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为市场主体自行退出市场提供便利,逐步推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探索构建企业自主承诺、事后撤销、强化责任等多层次救济体系,防患化解简易注销的潜在市场风险;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法定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一些创新密集区和高科技领域,探索与便捷准入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退出机制,培育创新文化。

——加大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按照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的通知(惠市委发电〔2016〕9号)要求,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金融政策、收费减免政策;出台我市促进小微型企业上规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小升规”企业数据库,将数据库内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根据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对数据库内企业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完善“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大的数据支撑,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降低金融机构营销和管理成本,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信用惠企、信用惠民。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跟踪监测。鼓励政府通过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检测认证等服务。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党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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