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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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影响

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

(1)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一定压力。目前,海洋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粗放的开发模式尚未得到彻底转变,虽然规划明确了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指明了海洋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但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初期产业发展导致的排放问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海陆污染同防同治机制不够完善对环境造成一定压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关键是海陆污染同防同治。规划明确要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健全联动治理机制,但目前这种联动机制尚在完善过程中,对有效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3)重大工程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态整治工程、防潮堤和港口建设等,会对自然岸线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公路、铁路建设,涉及占地搬迁问题,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重大工程在施工期将产生“三废”及噪声污染,施工建设过程中工程开挖和弃土弃渣都将对原地貌进行扰动和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同时生活垃圾也会对环境带来污染。

3.减缓不利影响的主要措施

要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过程的不利环境影响,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坚持绿色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为根本指导方针,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着力推动海洋经济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促进人海和谐。

(2)切实贯彻总体布局。把贯彻总体布局作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两大引擎、四大基地”“两个增长极”的功能定位布局产业项目;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优化五海湾生态经济区;贯彻落实国家《海岛保护法》,科学开发五岛群,以布局优化推动海洋产业发展、生态用海活动与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的有机结合。

(3)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考核激励、市场驱动的思路,率先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保障。积极落实区域限批制度和资源使用价值评估制度,管控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和规模,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推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健全联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完善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认真落实海洋督察制度。

(4)强化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对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建立年度分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强化考核,确保各方面加快推进落实。

(5)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根据生态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免项目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等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初步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规划全面贯彻了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海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统筹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培育、生态建设,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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