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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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理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统筹陆海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一)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加快完善海洋管理体制。创新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模式,统筹推进集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于一体的现代海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沟通配合,提高各级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的联动性,增强海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

1.完善海洋管理体制。开展跨区域的海洋经济规划与海洋综合管理试点,整合海洋管理部门职能,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以莱州湾海域生态系统管理为起点,打造省内跨区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框架,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提供示范和借鉴;实施对胶州湾、莱州湾、威海湾等重点海域海洋经济开发与海域环境保护的统筹管理,推动海洋经济与临海经济的一体化规划、统一布局,实现临海、临港经济区的有序开发;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涉海部门与沿海七市海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地方海洋开发与管理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区域海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科学把握改革与转型发展的关系,以全球定位,把海洋经济链接到海洋资源生态、产业发展、区位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均衡发展的总要求中,引领集约、绿色、深蓝、统筹发展,积极打造升级版的海洋经济。

2.加强海洋开发协调监督。完善由政府主导的海洋强省建设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的重大问题;探索成立海洋开发理事会,鼓励建立由政府引导的民间行业组织,加强海洋开发行业的自治与规范,逐步建立与现代海洋开发相适应的长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源开发制度和政策框架,建立常态的海洋资源与空间开发监测与评估机制。配合国家建立完善山东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体系,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提供有效支撑;强化对重要稀缺资源的监管,完善重点水域、岸线、滩涂、矿产等海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踪监测制度,定期评估围填海区域的功能、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严格海域使用论证制度,严格实行审批用海项目的预审和公示制度,建立适合省情的海域评估制度,实现海域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二)健全涉海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1.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地方海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海洋法规体系。加强配套制度、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制度的制定与检查落实。健全完善海域使用、岸线利用、港口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灾害防治、海岛开发与保护等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形成配套完整、上下一致、协调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提升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能力。

2.完善执法体制。探索推进海上联合执法试点,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海上执法预警系统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制,维护海上安全和海洋生产、海洋交通、海域使用管理的良好秩序。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监察,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

3.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海洋污染防治、海域管理、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完善全省海洋环境监测与评级分级管理标准、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标准、海洋生态补偿技术标准等;建立在海洋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度;积极探索完善海洋环保评价技术体系,制定行业用海面积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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