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设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控制开发强度,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统筹海陆生态建设,统筹海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责任严纠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努力建设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健康海洋,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处,提升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强化海洋主体功能管控
认真贯彻《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加快编制实施《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对海洋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地位。按照整体、协调、优化和循环的思路,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和集中连片布局,合理划定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类主体功能空间,优化港口和岸线布局。积极落实区域限批制度和资源使用价值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和海域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城镇建设用海、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等区域实行优化重点开发;对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严格限制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保护措施,禁止开发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区域。到2020年,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
推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健全联动治理机制。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放、近岸海域环境、海洋生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加强对河流入海口、重点海湾、近岸海域的污染治理;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加大对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力度,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大海洋污染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海洋生态监控和生态灾害管理,重点对典型海洋生态区、核电和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城市相邻海域、临港临海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建设、海洋倾废实行实时和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漂垃圾整治。
(三)加大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力度
更加注重自然恢复,协同推进人工修复,保护与修复海湾、海岛、河口、岸线、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建设海岸带蓝色生态屏障,恢复海洋生态功能,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海洋生态承载力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支持日照市开展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探索推广海陆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实施浅海海底森林营造工程,建设海洋牧场;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逐步恢复海湾生态功能;实施重要河口生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实施黄金岸线修复工程,逐步退出占有优质岸线,恢复海岸自然属性;实施湿地绿化屏障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选取典型海岛开展整治修复,恢复受损海岛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
(四)推进海洋产业低碳发展
着力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海洋经济低碳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实施低碳技术推广工程,加大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海洋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海洋化工、海水养殖、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洋盐业等领域,实施海洋经济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广贝藻复合养殖模式,努力增加海洋碳汇。推动涉海企业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