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领1920元!《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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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1.受理。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初审。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所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确认。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按月汇总《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上传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4.报送。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5.指纹及相关信息采集。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6.进展情况查询。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奖励金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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