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午间或影响股价重要财经资讯一览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17-01-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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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研究新减税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12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期间说,在新的一年里,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新的减税措施。同时,将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办理税收优惠的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据介绍,近年来,为了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2012年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在金融业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覆盖;二是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提高至30万元;三是两次放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从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3万元;四是两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关村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对6个重点支持行业实行更加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而后扩大至10个行业;六是有序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简化认定手续,等等。

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587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4.8%。在GDP增速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2016年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实施减税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稳定经济增长和增强市场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王军说。

在谈到税收政策如何助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王军说,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的基本取向。营改增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了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应。

王军解释说,就营改增来讲,工业企业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但由于它们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以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而且,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5年来它们享受的净减税也越来越多。2012年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为9.88%,2013年下降到9.59%,2014年为9.41%,2015年为9.21%,2016年的比值肯定会更低一些。

在回答少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时,王军表示,到2016年11月,四大行业1069万户试点纳税人中,有1.5%的纳税人也就是16万户左右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力量专题对1.5%左右的税负上升企业开展分析研判。对企业共性的合理诉求,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完善营改增政策,及时发文解决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另外,对重点行业和短期税负上升明显的企业开展入户辅导,帮助企业改进内部管理,用好用活营改增及相关税收政策,让更多企业获得营改增红利。

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布 “中长期+现货”交易别具一格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下称《规则》)。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确定了新的原则: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鼓励多类市场成员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等。

电力新能源研究人士认为,《规则》提出的上述基本原则对于以开展直接交易为主的中长期交易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提供了全国性的电力交易指引性标准。

《规则》明确的交易品种十分全面,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其中,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又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

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智能化室副主任吴俊宏撰文称,《规则》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适用于现阶段的合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合同电量偏差是指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或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其总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现货市场是保障电力实时平衡的市场化机制,在现货市场建立之前,为解决系统平衡,需要采用某种机制决定调用哪些发电企业调整发电计划,以满足系统电力电量平衡需要。

《规则》明确,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还可以采用预挂牌日平衡偏差方式、等比例调整方式、滚动调整方式处理合同电量偏差,也可以开展事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此外,《规则》还明确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主体。

浙商证券电气新能源报告认为,《规则》对于发电企业无特殊准入条件规定,意味着原则上各类型电源均可参与到电力中长期交易当中。根据《规则》,电力用户本着自愿原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后需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规则》还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而集中竞价交易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置上下限。这种模式有助于缓解发电企业的成本压力。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在基本原则确立、具体规则设计方面都比较周全。

不过,他认为有两个核心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计划外发电量何时能够出台数据化的目标;二是目前许多积极推动电改的地方政府是否真正理解“市场”两字的含义,对于电价出现上涨的情况是否具有容忍度,这是电改推进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另据了解,此前,多地已经出台了省级电力交易规则和办法。《规则》的问世将为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供制订和修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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