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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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数据交换内容与标准

一、申请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全省统一,作为办件的唯一标识,由业务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
2 事项编码 字 符  
3 事项名称 字 符 根据选中的事项自动填写。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4 办件类型 字 符 即办件/承诺件
5 申请人名称 字 符 填写申请人的名称,如为个人,则填写姓名;如为法人,则填写单位名称
6 申请人证件类型 字 符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 申请人证件号码 字 符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8 联系人/代理人姓名 字 符 如果无代理人,联系人就是申请人
9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类型 字 符 提供的有效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0 联系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字 符 提供的有效证件的识别号。如身份证号码:330102198805059786
11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字 符 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12 邮编 字 符 申请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13 通信地址 字 符 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14 法定代表人 字 符 申请人是法人时需要填写
15 申请来源 字 符 标识办件的申请源头,如政务服务门户、实体政务大厅等
16 申请时间 字 符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17 项目编号 字 符 有注册项目的需要填写项目编号,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监管平台中的编号保持一致。

二、申请材料信息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材料名称 字 符 事项所对应的申请材料
3 是否已收取 字 符 标识申请材料收取的情况,1=是,0=否
4 收取方式 字 符 纸质收取、附件上传、证照库
5 收取数量 数 字 记录所收取申请材料的数量
6 收取时间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7 附件实体 二进制 如果有上传附件,则该信息保存的是具体的附件信息
8 备 注 字 符 作为申请材料收取情况的补充说明

三、受理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政务服务人员所在部门 字 符 进行受理操作的用户所在部门
3 政务服务人员 字 符 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受理操作的当前用户姓名
4 受理时间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hh24∶mi∶ss
5 受理文书编号 字 符  

四、办理环节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业务动作 字 符 通过、退回、其他
3 办理环节名称 字 符  
4 下一环节名称 字 符  
5 审批人姓名 字 符  
6 审批意见 字 符  
7 环节开始时间 日 期  
8 环节结束时间 日 期  
9 备 注 字 符  

五、特别程序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特别程序种类 字 符 特别程序的种类: A–延长审批 B–除延长审批之外的情况,如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等
3 特别程序种类名称 字 符 填写上栏列举的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不在上列范围时可自行扩展,自行扩展的都按B类处理,即在“特别程序种类”中填写B
4 特别程序开始日期 日 期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日期。时间格式:yyyy-mm-dd
5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或依据 字 符 特别程序启动理由、原因或依据
6 申请人 字 符 提出特别程序申请的人员
7 特别程序结束日期 日 期 时间格式:yyyy-mm-dd
8 特别程序结果 字 符 进入特别程序后得出的结论,比如实地核查、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等
9 特别程序办理意见 字 符 审批办理意见
10 办理人 字 符 特别程序结果办理人员

六、办结信息标准定义

序号 字段名 数据类型 描 述
1 办件编号 字 符 基本信息的办件编号
2 办理人员姓名 字 符  
3 办结日期 日 期  
4 办理结果 字 符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转报
5 结果证照编号 字 符  
6 办件结果电子文书 二进制 证照批文信息
7 办件结果描述 字 符 证照照面信息描述
8 结果时效 字 符 办件结果的时效
9 备 注 字 符  

附录四

自然人和法人实名注册协议

一、自然人实名注册协议

1.【目的意义】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自然人、法人用户注册、验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验证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今后全国政务服务实现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在您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名注册用户(简称“注册用户”)之前,请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2.【协议适用主体范围】政务服务门户的运营管理权归政务服务机构所有。本协议是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简称“政务服务机构”),明确双方通过**政务服务门户和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订立本协议的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服务内容】注册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申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所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储存信息资料,并自行维护用户空间信息。

4.【用户承诺与授权】注册用户在政务服务门户进行注册和使用本政务服务平台时承诺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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