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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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证照的应用

电子证照作为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应用的最后一环,依托“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政务服务模式,在流程上实现对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生成、应用和共享。自然人和法人在办理过程中可以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以电子证照作为办事的材料依据,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同时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形成电子证照的全程闭环应用。

部分政务服务中需提供的电子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部门电子证照库信息共享接口实现。业务部门提供一个信息查询服务接口,并由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这些接口服务。由电子证照库调用部门信息共享接口,获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信息,生成电子证明材料文件予以保存,并将电子证明文件返回给用户用于保存或提交电子证明材料。

(5)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

电子证照的共享基于电子证照目录,按部门、行政区划、证照类别、持证者等信息分类;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和校验,按授权查询、下载、比对和复用,防篡改、防伪造、可验证。

平台提供本区域证照共享管理、证照目录及元数据的查阅功能,提供证照服务注册和证照服务发布功能;同时预留并支持跨省电子证照查询、比对功能以及跨省电子证照的验证功能。通过区域内外的分级处理,解决应用过程中电子证照的互认互信问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跨地区证照共享和互认。

从制度层面,依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探索电子证照在各地区的共享与使用,逐步推动全国范围内的互认。如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电子文书

电子文书主要是政务服务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如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等。

(1)形成方式

电子文书根据形成方式及信任级别,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产生或有其他可信平台共享形成,该类电子文书可直接应用于系统、无需核对信息,电子证照属于该类型电子文书。

二是由用户上传或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上传,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电子材料属于该类型电子文书。

(2)文件格式

电子文书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并对文件类型、大小、图片拍摄、分辨率等有严格的限制。系统具备上传电子文书自动检查功能,如扫描件的分辨率、文书版面大小、文档格式等。若上传文件不符合材料格式上传要求,则系统自动提示申请人重新上传。

(3)数据保存与归档

数据保存与归档应具备防篡改、历史数据备查备用、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促进网上办事、审批办理和档案管理的无缝衔接。

(4)应用规则

对电子文书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需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电子文书应用于政务服务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办结等环节,应具备权限控制、痕迹保留功能,保证电子文书的产生、处理等过程符合规范。

4.电子印章

政务服务申请人在线提交各类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时,根据所申请服务事项的要求,在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上加盖申请人的电子印章。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事项办结时,应在办件结果电子证照及文书上加盖签发机构的电子印章。

经加盖电子印章的表单、文档材料、电子证照、文书,均可进行签章信息查看(包括签章者姓名、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保护内容等)、印章证书查看(包括印章关联证书的基本信息、有效期限、颁发机构和颁发目的等)、文档完整性检查(被篡改的文档显示无效印章的样式)。

电子印章系统须具备以下功能:

①电子印章管理

包括电子印章的申请、审批、制作、发放、挂失和销毁等管理功能。

②电子签章认证

包括电子签章认证、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信息加解密。

【数字证书合法性验证】验证数字证书是否由指定的合法颁发机构颁发。

【数字证书是否过期】验证数字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数字证书是否被废止】从数字证书中心获取废止的证书列表,确保被废止的数字证书对应的电子印章不可以签章。

【数字签名验证】对提交的数字签名数据包进行解析和验证,防止在传输过程中数据被非法篡改。

③客户端电子签章

在客户端电脑、移动终端等设备上实现对具体的文档或信息内容进行电子签章和验证,一般包括文档电子签章、网页签章、表单签章、移动端签章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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