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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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方报告

第三方报告主要为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检验、检测等报告。

【数据内容】第三方报告的数据内容主要由第三方报告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数据来源】第三方报告主要由中介机构用户维护上传,并转换成电子文件格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接中介机构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同步中介服务成果。

【信息验证】用户自行上传的第三方报告可信度登记默认为D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在申请环节作为申请材料使用时需要核验原件,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后可信度等级调整为B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

(4)用户自制信息

【数据内容】用户自制信息的数据内容主要由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数据来源】主要来源用户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书,但需限制EXE等可执行程序的上传。用户上传自制信息需进行限制,超过固定容量的,用户需清理后才能上传。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

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包括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网上支付、物流配套等基础功能和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拓展功能,具体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应与同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事项信息等静态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单向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动态信息如申请信息、预约信息、咨询信息等,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双向交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本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双向交互。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是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的基础,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功能,记录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情况,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变化追踪、自动检查校验、汇总统计、比对分析等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①目录清单管理

具备对全省(区、市)统一动态维护管理功能,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功能应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清单要素管理】包括事项类型、基本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信息,支持基本要素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统一清单库初始化】将统一清单数据初始入库,提供批量导入功能,并根据要素规则自动检查并提醒错误信息。

【动态维护管理】具备新增、变更、拆分、合并、暂停、取消、统计分析等功能。

——新增:清单新增由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清单新版本及事项编码,统一更新。

——清单变更、暂停、取消、拆分、合并可参照新增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②实施清单管理

实施清单管理应具备编制、变更、查询统计等功能。

【编制】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从目录清单中选择本级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基本要素信息,完善填写实施清单中其他要素信息,填写完成后报编制、法制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部门的实施清单。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实施清单运行。

提供办理项设置功能,灵活设置办理项多情形条件,根据不同条件关联不同材料,具备办理流程自定义配置,自动生成外部流程图。

【变更】实施清单变更可参照编制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③清单发布管理

提供清单发布的通用接口,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调用,实现清单同源发布。

④统计分析

具备事项检索功能,可按区域、部门、类型、状态检索,应具备清单统计报表功能,支持电子表格文件导出功能,提供事项横向部门比对分析,提供同一事项实施清单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比对分析。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管理。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办理流程如图5—7所示:

图5-7 一体化办理流程

①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是对注册用户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APP等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基本满足申请条件及材料的,即可进行预受理,预受理后,可让申请者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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