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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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决定人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受理人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受理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决定人作出决定。

●证件制作与送达

列出证件的类型、名称和内容、岗位职责和权限、制作、送达方式和时限、无法送达的处理、文书、材料归档的内容、要求和时限等。属于并联审批的,证件可以由并联审批各实施机构分别送达申请人,或者统一由综合窗口或牵头实施机构送达申请人。

●决定公开

列出决定公开的方式、岗位职责和权限、公开内容、时限、文书等内容。

●收费

属于收费的事项,应列出收费环节、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以及缴费的时间、地点。属于不收费的事项,应列明“本事项不收费”等内容。

●咨询

政务服务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列出岗位职责和权限、途径、工作程序和回复时限。可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信函咨询等方式。应列出咨询时间和回复时间。

4.业务办理协同化

业务办理协同化是指以申请人的目标需求为导向,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地区通过系统、数据、人员相互协同的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业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办理。重点关注以下几种业务:自然人与法人证照异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商事登记证照联合办理等跨部门协同办理,以及按照自然人和法人的需求程度,能并行办理的尽量并行办理。

跨部门业务办理协同化的要求:一个收发窗口、一张告知清单、一个流转平台。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协同流程,制定申请材料清单,控制办理时限;协办部门相应调整工作流程配合业务协同办理。

跨区域业务办理协同化的要求:一套共享数据、一个受理标准。跨区域业务协同由共同的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协调,相关区域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涉及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共同配合,统一数据接口、受理标准和服务规范。

着眼信息惠民和信息惠企,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跨区域市场准入协同、跨区域公平交易执法协同、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推动跨地区业务协同。

5.事项管理动态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1)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目录清单由编制、法制等部门负责调整,实施清单由各实施机构根据目录清单变动作相应调整。

建立全省(区、市)统一事项管理数据库的地区,其事项清单按照“谁编制、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事项调整的申请审核流程与清单编制的申请审核流程相同,仍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在同一平台上操作维护,形成实时更新的基础数据。

(2)办理流程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动态管理是指对办理流程各环节和各环节要素信息进行调整的过程。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对事项办理环节及其要素信息有调整需求的,应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调整。

(3)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对外)

根据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调整,及时对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进行调整,对于新增事项须及时编制办事指南。依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新要求、新举措,同步对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进行调整。通过建立事项数据库进行管理的,办事指南的相关要素来源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随事项清单要素的调整同步调整,无需重新编制。

(4)审查工作细则动态管理(对内)

根据清单的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及时对所涉及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定期不定期地对已办结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审查工作细则,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用户体验。

(5)协同业务动态管理

当协同办理业务的实施机构及相关事项发生变动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相关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分为主动动态管理和被动动态管理两种情形。

主动动态管理是指根据自然人、法人的需求变化而对已有的业务协同方式进行优化改进的过程。被动动态管理是指协同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要素,如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构、行使层级、申请材料等发生改变,协同业务必须作出相应改变的过程。

协同业务动态管理由政务服务事项发生变动的实施机构向业务协同牵头方提交业务调整要求,牵头方征求其他协办方意见,确定业务调整方案,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定后实施调整。

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是指申请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评审、鉴定等审查方式,对递交的申请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过程。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或实体大厅递交事项申请,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受理,经由业务办理系统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汇总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告知申请人。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场景式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专属的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大厅应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的层次上进行充分的互联、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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