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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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要素

办事指南包括以下要素: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①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有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等信息。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申请材料需提供样本。明确告知申请人要件材料的来源渠道(如需提供其他部门审批证件的,注明该证件的核发部门),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②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是指在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直接面向用户的外部流程,包括申请、材料补正、原件预审、缴费、物流、受理、办结、签收等环节。每个环节包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办理时长、申请人员、办事窗口等要素信息,作为办事过程信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向用户主动推送或接受查询。

明确清晰地绘制出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要按照简化和缩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像型或表格型格式文件。

③结果样本

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作隐藏处理。

(2)办事指南组织和展示发布

办事指南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填写各项要素内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办事指南要素逐项生成,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终端、自助服务机、宣传手册等途径展示发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鼓励同一层级和同一内容的办事指南标准化编制。

3.审查工作细则化

为规范对外服务的实施,面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制定工作细则和流程规范等要求,包括审查工作细则要素、编制要求等内容。

(1)审查工作细则要素

审查工作细则要素包括:基本信息、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

(2)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要求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当有10项要素:事项(子项)名称、实施编码、实施机构、联办机构、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办理形式。

●政务服务人员

列出对从事本项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上、业务上等方面的条件及资格限制;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其他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明确收件人、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送件人等角色和人员,一个人可以多角色。

●业务流程

按照本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流程确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将办理流程中规定的步骤和环节,细化到实施机构内部办理的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限等。

●申请

列出申请编号、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收件凭证送达等相关要求。

●受理

列出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相关要求。

●审查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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