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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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资讯——“我要看”

信息资讯是“我”所能查阅或获得的政务服务信息,应包括静态信息和过程信息,通过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展现,政务服务信息应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推送产生。

静态信息是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依法公布的政务服务办理的相关资讯。

过程信息主要是由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一定的形式,及时向“我”提供事项的受理、审查、结果等重要环节的资讯。

3.信息检索——“我要查”

信息检索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我”提供的查阅、搜索静态信息和过程信息的服务,应具备模糊检索、目录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可按照关键词搜索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办件编号查询办事进度、信件回复情况等,能让“我”查得方便、看得明白。

4.服务引导——“我要办”

服务引导是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依据“我”的需求目标和筛选条件,对“我”所需申办的事项进行初步定位,通过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和筛选条件的增加,为“我”提供事项办理的部门、地点、主题等快捷的浏览入口和分类导航。

5.咨询问答——“我要问”

咨询问答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依据“我”的困惑和问题,为“我”提供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服相结合的咨询服务,保证“我”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有疑就问”,相关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有问必答”、“答必释惑”。

6.监督评价——“我要评”

监督评价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依据“我”的服务体验,为“我”提供帮助服务和评价渠道,保证“我”及时对政务服务过程进行投诉或评价,帮助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纠错和优化服务。“我”的投诉或差评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办理,并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我”反馈结果。

7.个性化推送——“我的”

个性化推送实现以“我”为中心的服务资源聚合和个性化服务定制,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用户行为习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高、与用户相关的信息,提供主动服务。

个性化推送包括一次性推送和长期推送。一次性推送是根据“我”的办事需求,推送相似案例办理经验、可比选的路径或其他众筹攻略等供其参考。长期推送是结合“我”的基本信息和办件足迹,推送相关业务资讯,与自然人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水、电、气、公积金、交通违章等信息),与法人经营范围相匹配的经营许可和行业准入许可信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内容。

(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

1.事项清单标准化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目录清单是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目录清单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层次。国家级目录清单全国范围通用,省级目录清单全省(区、市)范围通用,市级目录清单全市范围通用。

实施清单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目录清单中本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见附录一)。实施清单是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实施清单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乡镇等不同层级。

各地区在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参照本指南,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并依托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梳理原则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统一制定发布。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全面准确:涵盖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确保纵横间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合法有效:清单发布前须经编制、法制等部门进行有效性、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转移行政权力。

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废止时,应及时更新事项清单及相关要素。

便于应用: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

(2)统一政务服务事项

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层级目录清单以及各实施机构实施清单等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自身承担的职责范围,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申请材料等事项全要素,形成具体的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作为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

(3)组织推进

省级编制、法制等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在梳理清单的基础上,由省级、市级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共同参与建立统一的事项管理数据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对具体事项的要素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共同管理和运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

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另行安排。

2.办事指南规范化

办事指南是为方便用户办事,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所作的指导性说明,并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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