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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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现代农业集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高水平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合作构建优质奶业、小麦、瓜果、花生、专用玉米等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打造畜禽、花卉、苗木、水果、蔬菜、油料、水产等绿色高效农林产品生产基地。优先布局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建设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全链条、高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一村一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打造一批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和连绵区。

第二节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有力有序承接符合环保标准和市场需求的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探索产业承接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健全产业转移推进对接机制,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载体,建设一批沿海产业转移的重点承接地,办好高水平的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推行园区整体开发的集群引进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第三节完善产业协同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健全产业分工合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群产业发展的引导,支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区域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机制,鼓励中心城市围绕建设千亿级产业集群,在市域乃至更大范围内构建上下游衔接的区域产业链。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符合规划方向的产业和项目加快发展。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程序、准入标准等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共建产业合作平台。改造提升现有产业集聚区(园区),形成区域专业化生产要素集聚高地。支持各地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发展载体在产业合作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合作模式,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跨区域合作共建各类产业园区。支持毗邻城市成立园区合作联盟,建立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共享项目信息,共同举办招商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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