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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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推进环境共治

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共享区域间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群内燃煤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噪声和光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餐饮油烟、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限制老旧车使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

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区域内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水污染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区域内海河、淮河、黄河、长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流域源头污染,严控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开发建设,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化跨省市断面水质统一管理,确保跨界水环境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提高骨干河道水质,强化中小河道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通过截污、扩容、升级等措施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加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推动跨区域间的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加强跨省(市)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建立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提高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打击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土壤35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

第三节建设绿色城市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合作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区域内煤炭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水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产品和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功能区划限制纳污指标。开展城市绿色造林和改造,实施余热暖民工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发展城市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打造有色金属、煤炭、非金属矿、再生资源等领域循环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鹤壁、洛阳、新乡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加快形成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建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化碳汇能力建设,提升绿地、湿地等固碳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36和建材,推进城市老旧小区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倡导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支持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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