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建制村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强化法治引领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建设引领推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紧密结合民政重大改革举措推动立法工作,做到改革于法有据。针对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中有空白、有滞后、有脱节和位阶低等问题,加快“立、改、废、释”工作。推动群众期待、实践亟需、条件成熟的民政立法项目列入省市2015—2020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多层次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加快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二、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严格施行。建立清晰明确的民政行政职权和责任清单,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阳光运行。创新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注重民政法制工作保障,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制定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出台覆盖民政各项业务的地方标准,形成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逐步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推出一批新的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民政标准化试点格局。加快标准化知识普及,加强对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培育一批标准宣传贯彻典型,带动民政标准有效推广应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第二节强化要素支撑

集聚资金、政策、人才、科技等方面资源要素,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

一、完善民政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民政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重点投入的优先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模式,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机制。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全方位提升我省民政事业对外开放度。争取国家部委赋予我省民政对台事务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并在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更多指导和支持。用足用好苏区老区扶持政策,推动我省有关民政建设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中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统筹抓好苏区老

区扶持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在安排我省民政项目资金时,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困难老区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支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我省苏区老区民政事务更大支持。

三、全方位开发人才人力资源。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才资源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民政事业,建立健全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防灾减灾、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四、全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民政”工程和民政基础数据库,力争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全领域覆盖。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民政大数据运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统筹整合、信息共享、精细管理、延伸服务”。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二期)、救灾物资、社会福利、殡葬服务、老区建设、退役士兵安置、军休人员安置、收养登记、行政区域界线、决策分析10个管理系统,构建社区公共信息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3个平台。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第三节强化基层能力

建立健全促进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夯实民政为民服务基础。

一、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以民政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等部署要求,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

二、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民政部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委托社区办理等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民政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

三、加强基层工作督导。坚持从服务基层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指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支持基层创新实践,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推进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推动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

第四节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有力、推进有序、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注重协调衔接。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着力做好与国家有关规划对接工作,争取国家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

二、实施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带动规划实施,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保持每年“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政府投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逐项组织论证,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行严格、透明的项目监管制度,确保把民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及时做好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2018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附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附件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估算 (亿元)
(一)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85.5
1 设立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60亿元(首期30亿元),主要投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综合体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类和与养老产业相关的其他项目。 60.0
2 农村幸福院、光荣院建设 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建设上杭·古田光荣院。 10.5
3 护理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 根据养老机构配置医疗设施和服务功能给予分类补助。 6.0
4 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 建设省养老服务示范园区,以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产业基金投入。 9.0
(二) 综合减灾体系
3.5
5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省救灾物资储备库二期新建多层库房;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1.0
6 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建设一批自然灾害避灾场所示范点、中小学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乡镇(街道)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建设福建省防灾减灾公众信息网和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减灾中心。 2.5
(三) 社区服务体系
3.3
7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 支持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 3.3
(四) 公共服务体系
21.8
8 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支持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设施。 3.8
9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支持改扩建或迁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省康复辅具研发检测中心。 3.2
10 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 支持建设一批城市公益性骨灰楼堂、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 3.4
11 市、县殡仪馆改造 支持市、县(区)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改造。 1.0
12 烈士陵园(墓)维修改造 支持全省烈士陵园维修改造。 1.9
13 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支持乡镇(街道)购买养老救助专项工作服务岗位;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公益等社会服务。 3.0
14 省民政学校建设 新建省民政学校新校区。 2.0
15 省福彩运营大楼建设 新建或购置省福彩中心运营大楼。 3.5

合    计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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