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建制村

拓展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一、科学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县(区)、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有序增设城镇型政区,逐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推动和引导省会城市、沿海地区的政区整合优化。深入研究特大镇的行政区划调整,探索试验特大

镇政区管理新模式。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调整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

二、完善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地名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保护、地名信息服务等工作,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工具图书,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开发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勘界基础数据资源,实现联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节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坚持以惠民便民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依法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深化殡葬改革和惠民服务。完善殡葬政策法规,修订《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水准,开展市县殡仪馆等级达标创建工作,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全覆盖。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适度拓展保障项目。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推广生态葬式,推动出台生态殡葬奖补政策,将生态安葬服务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拓展闽台两岸殡葬行业交流合作。

二、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便利化。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加强闽台婚姻家庭交流服务,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和谐发展。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推动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促进涉外收养及互访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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