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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600145):注册地址被爆为建筑工地 *ST新亿再遭上交所问询

公司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2月22日 22:31 编辑:中商情报网

重整历程磕磕盼盼,*ST新亿(600145)是否保壳成功尚未下定论之际,公司再度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这已经是公司自2015年11月25日之后第9次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上交所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为一处建筑工地,并不具备办公条件。该注册地并非公司的住所地,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备对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辖权。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召开情况看,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依法应当由乌鲁木齐市中院管辖。塔城中院出具关于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应为无效裁定。

因此,上交所要求*ST新亿对公司注册地址现为建筑工地、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并请公司律师结合公司注册地、住所地认定等事项,就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辖权问题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请公司针对媒体质疑的重整案件管辖权问题,说明该事项是否对法院关于重整裁定的效力造成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应于2月24日之前核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前述报道所称公司注册地址为一处建筑工地且不具备办公条件,这一事宜对公司而言尚且并不太棘手。真正令公司头疼的问题是塔城中院是否具备对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辖权。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五次、六次、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的董事会,均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召开。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应该为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依法应当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ST新亿住所地并不在塔城地区,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备管辖权,其出具关于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应为无效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此前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ST新亿对债权进行了强裁和清偿,实施这一方案,公司有望在3月24日交出一份盈利的2015年年报,同时账面净资产“转正”,能够避免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厄运。

然而,倘若塔城中院的全部裁定被视为无效裁定,则意味着公司的重整计划完全作废,而公司也极有可能因为2015年继续亏损而被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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