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IPO咨询 新三板咨询民营银行咨询联系我们

新三板主办券商4月1日起将实行执业质量评价 包括4类指标2个周期

新三板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2月15日 10:58 编辑:中商情报网

全国股转公司近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对主办券商进行执业质量评价。据悉,该评价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三板实施主办券商制度已运行2年多,但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出现大量未明确违反规则但同时表现为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反映出主办券商管理层合规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经验不足、执业态度不严谨等问题。

“主办券商是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市场参与人,在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其是否规范执业、勤勉尽责是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实施自律监管措施之外,还需要采用更为温和、覆盖面更广的监管手段,即执业质量评价制度。”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员乔志东说。

据悉,《评价办法》就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档、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二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三是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四是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主办券商的评价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其中,年度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周期保持一致。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8月31日前,会按照综合点值、扣点原则和加点原则,确定主办券商上年的评价点值,按规定进行分档,并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分档结果。

根据《评价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主办券商进行日常监管,并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评价结果也将与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来源:中国经济网)

更多>>图文推荐
  • 做调研 买报告 就找中商
  • 要融资 写商业计划书 就找中商

中商情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非中商情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3、征稿:中商情报网面向全国征集创业、财经、产业等原创稿件,并为创业者创业项目、产品、人物提供免费报道!中商创业交流QQ群:174995163  482217341

相关事宜请联系:0755-82095014 邮箱:editor@askci.com

精华推荐
相关阅读
大家都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