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月3日对外发布通知,为摸清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将于2016年1至10月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此次清查还将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于动态管理之下。
据悉,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同时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内容和各方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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