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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超六成 同比提高3.6%

宏观来源:时间:2016年01月21日 11:34 编辑:中商情报网

日前,记者在黑龙江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黑龙江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2%,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5年,黑龙江省在经济下行、财政减收情况下,把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58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2%,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1所。加大高等教育经费保障力度,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3万元以上。企业退休人员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220元,增幅达11.6%;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70元;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人均380元;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307元、年人均1693元,分别提高到322元、183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5296元、3764元,分别提高到6200元、4300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位一次性2000元建设补贴及每月100元运营补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

对于今年支出预算编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控一般”,将保民生放在了首位。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启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兜底性制度,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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