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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

宏观来源: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6:49 编辑:中商情报网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协助承办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以及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全面完成,全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因此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经过努力,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保障人数85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33.46亿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在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再次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75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34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全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现了政策性脱贫,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为全省精准脱贫作出了贡献。

2015年甘肃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330.6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57.5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达4114元以上。甘肃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2.5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5.14亿元。

在项目落实过程中,甘肃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努力筹措省级财政资金,全年共预拨低保及五保供养资金80.22亿元,为如期全面完成办实事和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保证。同时,各市、县严格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确保操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补助标准合理、资金发放及时。各地还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超标准对象,合理调整补助水平,对边缘困难对象适时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困难,做到了对象准确、补差合理,应退即退、保主保重和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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