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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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厘清政府、企业、用户各方职责

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涉及设施配套、车辆质量、运营维护、运力调度、车辆投放、骑行与停放、资金存管等众多方面,需要汇聚政府、企业和用户各方力量,营造全市上下共治共管格局,协同推进共享自行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区级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八、条块结合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意见》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区、街镇等各层面相应建立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区属各职能部门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起草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编制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和相关工作推进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共享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停放和骑行秩序进行执法。

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占用盲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制定以及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的指导,并负责价格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督促各区规划与相关配套用地落实。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市行业协会、市消保委牵头制定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享自行车企业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九、解决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

车辆乱停放既有企业无序投放问题,也有现场管理和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

对于共享自行车企业无序投放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同时,为加强现场停放管理,《意见》要求各区政府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以自行负责,也可以与属地政府部门合作,委托属地专门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意见》还要求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加强运营大数据分析,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并保持运营车辆车身干净、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针对共享自行车停放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市路政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试行),近期即将发布实施。目前,本市已完成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容量普查。据统计,中心城区共有非机动车停车点17481个,停放点长度409公里。下一步,各区政府将以“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明确非机动车禁投、禁停区域路段,并协调推进辖区轨交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非公共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调度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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