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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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一)本通知参照引用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定如发生变更或调整,本通知将进行相应变更或调整。

(二)天津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科高〔2016〕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

2.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科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杨鸿旭;联系电话:022-83608387)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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