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则
(一)本通知参照引用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规定如发生变更或调整,本通知将进行相应变更或调整。
(二)天津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科高〔2016〕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申请报告
2.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科委 | 市市场监管委 |
2017年4月25日 |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杨鸿旭;联系电话:022-83608387)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