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广东江门鹤山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居民家庭在本市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除了以上的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鹤山市还将采取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来促进房地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