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城市发“限售令 炒房客炒成房东(深度分析)
来源:明源地产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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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政府鼓励企业当房东,而现在房屋租售比已经如此变态,一线城市50年房租都无法买下房子。我们能否索性不买房,租房度过这一生呢?

要“租房过一生”需要过四关

为什么在德国等一些国家,许多人能租房度过一生?而我国大多数人认为,必须有自己的房子才能安稳生活?

明源君认为,要让国人相信租房也可以过好这一生,需要过四大难关。

一、市民待遇关,最重要的是租客的孩子能否获得学位

中国各种资源稀缺,于是很多时候就要设置一些条件来进行分配,户口之外,房子成了被用得很多的分配标准。

比如学区房,就是优势教育资源集中在某些学校而出现的产物,在北京,许多根本无法住人的阴暗平房曾经因为带有优质学位而卖到10万一平方;深圳一条小路两边的房子因为所在学区不同,价格动辄相差两三万。

如果要把租赁作为住房供应的一个主要方向,就要解决租客的市民待遇问题。租客的户口虽然不在当地,但其在当地长期工作做贡献,政府的教师编制、教育经费等完全可以跟人走,而不是跟户口走,在大数据盛行的今天,让经费跟人走不是问题。

深圳的“5+1”政策,就规定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年的外来建设者的子女,持有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可以申请公办学校的学位。虽然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最起码证明开放学位给租客是可能的。

二、租客权益关:必须有法律清晰划分各种权利

德国禁止政府或物业拥有者随意调高租金(即使物价上涨)。根据《租房法》,除非房东自住,无权赶走居住者;如果房租超过当地“房租指导价”的20%房客可依法起诉,如果超过50%,房主将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

而现在我国的房东大多很强势,可以随便赶走租客。比如当年在北京的宋庄、云南的丽江,都出现过租客签订几十年长期租约,把房子改建得很好,房子升值后,却被强行赶走的事情。

我国要把租赁提升为主要供给,必须从法律上明确下面几种权利之间的关系。

三、机会成本关:房价不能再大起大落

机会成本,就是因为选择了一个机会,而丧失的其他机会可能带来的收益。

房价上涨带来财富增长,是没买房的人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通过努力工作、进行其他投资也可以获得财富增长。

但房价暴涨带来财富增长,有些人就不能接受了。这意味着没有买房的人,付出了巨大的机会成本。

10年前的2005年,集资建房在北京、深圳两地兴起,最终都选择了集资参加拍卖,买已建成的房屋的模式。在深圳的50个人拍到了3200/平方的项目,在北京的50个人拍到了6500元/平方的项目,结果就因为两个群体里各有几个人觉得价格高,没有成交。10年过去,3200的项目价值4万,6500的项目价值7万。

当初参加集资建房的这些人,如果至今没有买房,就都损失了几百万,这就是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所付出的机会成本。

如果房价保持5年以上的相对稳定,大家对机会成本的多少的判断就会发生变化,租房居住就可以成为一种主流的选择。

四、传统观念关:没买房也能找到老婆才行

租房能否成为一种主流选择,以上说的三条之外,最重要的其实在于观念的变化。

如果丈母娘们都认为没房的人就不能嫁,女生择偶的前提条件是有房,那么租房就不会成为主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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