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报告(附2017武汉限购限贷政策)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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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78%、6.87%和19.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5%,国有企业占13.18%,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1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5%,其他占0.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9%,国有企业占30.87%,城镇集体企业占3.51%,外商投资企业占19.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4%,其他占0.1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武汉职工平均工资(含),下同)占57.55%,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5年武汉职工平均工资1-3倍(含)之间,下同)占38.88%,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5年武汉职工平均工资3倍,下同)占3.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4.39万笔175.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04%,租赁住房占2.3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0.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2.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2%,比上年同期减少7.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1,866.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3.55%,90-144㎡(含)占60.75%,144㎡以上占5.70%;新房占77.21%,二手房占22.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身职工申请贷款占37.0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2.9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49%,中等收入群体占49.79%,高收入群体占1.72%。

2.异地贷款:2016年,申请发放异地贷款2,046笔61,1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申请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7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52.87万平方米,可解决6,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97%,比上年同期减少29.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新增了3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委托银行,分别为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浙江商业银行,截止目前共有17家缴存业务委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按照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进行了1次调整,具体调整及执行情况如下: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职工新增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由原活期存款利率0.35%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上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1.10%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

2.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2016年武汉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主城区内最低每月不能低于1,550元,远城区每月不能低于1,320元。

(2)调整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业务规则。组合贷款须先办理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以防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自2016年3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到50万元。

(2)调低还款能力系数:将还款能力法计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由45%调整为35%。

(3)调低缴存时间系数:调低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简化提取业务流程。一是扩大缴存银行提取业务办理范围,部分提取业务不再要求必须到分中心审核,可由缴存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二是通过信息联网查询,实现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核查相关房产、商业贷款等信息,优化提取审核流程。三是推出了网上自助办理提取服务,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退休、低收入、租房提取业务。

2.优化还贷服务功能。一是优化委托扣划还贷服务功能。取消原委托扣划授权业务中的“委托扣划登记”环节;全市打通办理委托扣划业务;取消夫妻双方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的限制。二是优化自有资金还贷服务功能。将提前部分还贷金额由“5,000元以上”降至“100元以上”,提前还款贷款期限缩短至5年以内时降档执行贷款利率。三是推出网上自助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逐年扣划和逐月扣划)变更和贷款期限变更服务。

3.改造贷款业务流程。全面推行贷款“无纸化、智能化、标准化、网络化”审批,实现职工贷款要素互联核验,职工缴存分级管理,审批结果自动推送,网上自助贷款申请,线上线下全场景服务,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4.实行特定客户预约服务。年满60周岁以上的、患有重大疾病的、各类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及配偶等特定客户,可通过武汉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相关规定,预约到分中心办理业务,减少等候时间。

5.推进大客服平台建设。新开通了支付宝服务窗和微信城市服务端,已经建立包括柜面、电信、互联网等形式的多渠道服务体系,包括公积金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城市服务、支付宝生活号和城市服务、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微博、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等多种服务形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做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逐步搭建起为民服务的“高速公路”。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涵盖了95%的单位公积金业务,网上业务替代率达69%。2016年,武汉公积金中心获评“互联网+社会服务最佳创新政务机构奖”,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分获“2016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奖(微博微信)”和“2016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设完成大数据业务审核体系,实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房产部门产权及交易信息、土地规划部门不动产及交易信息、民政部门婚姻信息对接,将跨部门信息审核嵌入到业务办理流程中,实现一键完成,提高服务效率。

2.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按计划完成了财务、贷款模块及部分归集模块的改造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无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经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批准,2016年3月1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规模为20.41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档证券发行利率创同期限产品发行利率最低记录,被授予“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ABS最受欢迎奖”。

2.按照“缴存从宽、提取放宽、互助前置、存贷挂钩、独立核算、利率法定、支持刚需”管理原则,试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机制,个体工商户、新市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了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

3.以我市创新社会治理为契机,推动社区工作者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为全市1,288个社区的1.3万名社区工作者建缴了住房公积金,维护了社区工作者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4.从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适当提高可贷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和提取条件等八个方面,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军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中的作用,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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