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日期:2017-03-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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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委22日发布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3月18日起房企新批预售,须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商品房申报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网签。这已是长沙市自今年3月18日、3月20日之后的第三次楼市收紧政策。

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自2017年3月18日起房企新批预售,须到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已批预售项目及3月18日前已受理预售申请的项目仍按原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

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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