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自22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
公告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7年2月14日24时起,省内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6.51元/升提高到6.55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2月22日零时起,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车次。
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提出,当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触发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后,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委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内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