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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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修订送审稿)》的说明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项目。

2014年1月以来,我厅开始着手研究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省级层面设计以及规范网约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多次全省调研,深入了解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摸排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标本兼治的解决措施。同时组织召开了多次全省座谈会及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从我省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借鉴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经验和教训,凝聚改革共识,为《办法》的修订打好了基础。

2016年4月,我厅成立《办法》修订小组,印发《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于6月、8月组织编写小组成员封闭式研究、编写,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结合国家新的出租汽车改革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向全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次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家、企业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吸取各方意见。11月,再次征求14个省直各有关单位、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到39条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讨论,共采纳或部分采纳24条,解释说明9条,不予采纳6条,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一)出租汽车行业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升城市服务能力、解决社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70281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416户,驾驶员132214人,2015年完成客运量1.9亿人次。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运输量虽占比不高,但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问题逐渐凸现,矛盾亟待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部分城市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继而影响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互联网新业态迅速兴起,为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冲突、挑战和机遇。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

(四)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频频出台,旧的《办法》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8日,历经两年时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出台,自11月1日起施行;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旧的规章进行了修改。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以规范发展新业态和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为契机,我厅着手进行《办法》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6.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二)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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